采石文学社制度篇
第二篇 制度规章
采石文学社例会制度
为加强采石文学社机构建设,健全理事会制度,保证社团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总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例会时间:每周星期一中午12:10
第二条 例会地点:一教楼307教室;
第三条 参加人员:理事会全体成员;
第四条 秘书负责对理事会成员进行考勤,不假而三次未到会者报理事会讨论是否给予停职处理;若通过,则报院团委批准生效;
第五条 例会内容:不作硬性规定,视社团最近具体情况而决定会议主要内容。但各部须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讨论、布置后一阶段任务;
第六条 每次例会由秘书记录并及时归档,如有必要,可有宣传部以新闻稿形式公开发表;
第七条 例会以民主方式对各项工作作出决定。一经决定,理事会成员必须严格执行。
采石文学社固定资产保管及使用办法
为加强本社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防止遗失、误用,根据《总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种类:社志、印章、社旗、相册;
第二条 管理办法:社志、相册由秘书保管,印章由社长保管,社旗由中文系团总支代管;
第三条 使用:社志由秘书保管,对社团事件详细记载,以备后世。印章交社长,根据需要使用。社旗的使用须经社长批准并签名后到中文系团总支领取;
第四条 每届理事会添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并移交下一届。若有遗失,由负责人照价赔偿。
采石文学社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为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社团经费,增加社团工作透明度,也便于随时查对,根据《总则》,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经费来源:(1)会员入会费。在加入本社团时,每位成员需一次性缴纳10元会费;(2)、学院教务处和中文系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3)、拉赞助自筹资金。
第二条 经费开销:主要用于办理会员证、社团活动的开展、《采石》期刊的出版及年终评奖等。
第三条 经费管理:社团的一切费用由副社长和秘书分别进行经费支付和开支记帐。
第四条 使用办法:每次经费开支需经社长批准,金额由理事会讨论决定。若有经费调整,不得超过该项经费的10%。
第五条 报帐:报帐时必须有正式发票和社长签字方能到秘书处报帐,凭秘书签名到副社长处领款。
第六条 不得把社团经费挪作它用,一经查明,作停职处理并追究具体责任。
第七条 每学期初须由副社长作出本学期的财务收支预算和上期结算总结;每届社长必须在社员大会上公开本届经费收支情况。
《采石》期刊编辑出版章程
《采石》杂志是采石文学社的唯一文学刊物,是全院师生和兄弟院校同学展现才华、思想的舞台。其编辑出版由编辑部全面负责,根据《总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稿件来源主要面向全院师生,主要方式是自由来稿和征文。同时面向校外,特别是周边兄弟院校师生。原则上采用未公开发表过的稿件,并要求用文稿纸抄写或A4纸打印。
第二条 稿件由副主编收集,经编辑部讨论后,将稿件分为小说、诗歌、散文、随笔和其他五个版块,归类后分别交给各责任编辑组织编辑。三天后,各责任编辑将修改稿交副主编,经副主编初审,确认基本无误后交主编二审,指导老师终审。
第三条 将终审稿件交承印单位打印,同时办理内部资料准印证。
第四条 打印完毕后,编辑部三校稿件,主编作整体审阅,确认完全无误后交承印单位印刷,美编在印刷期间负责版面调整。
第五条 期刊出版后,社团统一组织发行,并召开期刊总结会。
采石文学社活动制度
为使采石文学社的活动走上科学化、有序化、正规化渠道,保证活动的有效性和影响性,不断完善自身管理,根据《总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社活动必须符合采石《总则》基本精神,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中文系有关规则。
第二条 为了本社发展,专门设立了活动部,组织联络开展各项活动。活动部设负责人一名,成员两名,负责活动策划和组织。
第三条 举办一次活动,须由活动部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并列出具体策划方案,最后经由社务会决定,向中文系提出最终的书面申请,同时填写《活动申请表》。
第四条 每次活动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组织主持工作,活动结束后写出总结,并报秘书处存档。
第五条 活动经费必须按规定使用,若有超支,不得超过活动计划的10%,否则由组织者自行负责。
采石文学社会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会员文学创作、文学鉴赏、文学评论水平,增强文学社的向心力、凝聚力,根据《总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培训时间:原则上每学期三次,在吸收新会员两周后进行。
第二条 培训内容:主要针对广大社员进行一般的创作培训,包括小说、诗歌、散文等多种文体。同时,根据会员实际介绍文学常识、文坛动态以及文学欣赏理论等。
第三条 培训方式:面向全体会员,根据需要由各责任编辑邀请作家、教授组织文学讲座;或组织文学沙龙,营建校园文学氛围。
第四条 管理方式:原则上要求每个会员必须参加,若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
采石文学社理事会成员管理制度
采石文学社理事会系文学社最高领导决策机构,为加强社务会成员管理,推进社团会务建设,提高本社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总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理事会成员产生实行民主集中制,社长、副社长、秘书、编辑部、活动部、宣传部、通联部及培训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责任制管理。
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须由专业成绩较好、综合素质较高的文学爱好者担任,各成员应加强自律,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纪现象发生。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按质、按时、按量完成各自工作任务。社团内各成员应团结协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应积极参与本社活动的开展,维护社团利益。有义务为本社推荐优秀成员,并对成员进行培训锻炼。
采石文学社奖励制度
为加强社团管理,提高会员参与积极性和创作水平,奖励后进,广泛开展非会员合作与交流,促进社团发展,根据《总则》,特制定本制度。结合社团实际,采石文学社共设立两项奖励,每学期分别设置 “采石文学奖”、“最佳评论奖”、“先进个人奖”和“优秀读者奖”,具体设置如下:
第一条 采石文学奖:由《采石》各指导老师、文学批评家、部分读者及杂志社社长、主编、副主编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本学期发表于《采石》的文学作品进行评选。设“采石文学奖”一名,颁发证书。要求发表于《采石》的文章风格独特,基本功扎实,较广泛和熟练地运用各种文学手法进行文学创作,对生活和社会作出一定深度的反映和剖析。
第二条 最佳评论奖:由《采石》各指导老师、文学批评家、部分读者及杂志社社长、主编、副主编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本期《采石》作出理论贡献的读者进行选评,设“最佳评论奖”一名,颁发证书。要求结合当下评论界的批评实绩和批评范式,以敏锐的眼光和锋利的笔芒对本期《采石》的作品进行理性评论,有一定深度和力度,较系统、典辟。
第三条 先进个人奖:由采石文学社社长、副社长及各部负责人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本学期采石会员的日常工作、社团活动参与进行审核,评出“先进个人奖”一名,颁发证书。要求工作态度热情,活动能力较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任务,积极主动参与社团的各种常规活动和特殊工作。
第四条 优秀读者奖:由采石文学社社长、副社长及各部负责人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本学期除理事以外的“采石”会员及非会员文学爱好者进行奖励,设“优秀读者奖”一名,颁发证书。要求长期关注《采石》期刊和“采石文学社”网页,并对上面的文章提出简要的意见或看法。
采石文学社稿酬制度
《采石》杂志是采石文学社的历史承继文学刊物,是全院师生和兄弟院校同学展现才华、思想的舞台。为鼓励学生积极创作,根据《总则》,特制定本稿酬制度。
第一条 本稿酬制度以培养学生的文学兴趣和提高学生的创作水平为根本目的,物质鼓励只作为手段和方式。
第二条 稿酬来源主要是中国语言文学系团总支和采石文学社会费,所有入选《采石》期刊的原创作品,皆以字数计算稿酬。
第三条 小说、散文、戏剧类作品,稿酬以6元/千字计算,规定最高稿酬为50元/篇;诗歌类作品,200字以上的组诗7元/首(组);200字以下的诗歌5元/首,最低稿酬为5元/篇;评论类作品,发表老师供稿论文或学生尝试性探索文章,不予计算稿酬;“百家看法”栏目由专业老师、指导老师负责写稿,其中部分来自学生,皆不予计算稿酬。
第四条 来稿必须是首发(除评论外),凡是在校内外各级各类写作大赛中获过奖的文章,若被采纳,一律没有稿酬。
第五条 “小说现场”规定收发小说3--4篇;“校外来音”收发文章2--3篇;“散文天地”收发散文10--15篇;“乌江评论”收发评论2篇;“江畔诗页”收发组诗3--4篇,单首诗10--12篇;“戏剧殿堂”收发戏剧1篇;“名家看法”收发散论2篇。
第六条 每期《采石》出版之后,即向系团总支报告领取稿费,报告单须详细列出篇目及字数,由团总支书记签字并给发稿酬。
第七条 《采石》出版之后,应立即通知作者,稿酬于每期《采石》期刊见面会给发,并赠送本期《采石》期刊。